在写这篇文章之前,本来早拟定了标题“狗X的百毒”。写完之后,琢磨了半天,决定改成“百毒,你的下限在哪里?”。一方面,爆粗口实在有失风雅;另一方面,把它与9年前《计算机世界》那篇文章中的腾讯相提并论,有点名不副实。最后发出之前,又忍痛改成了“百度,你的下限在哪里?”。虽然标题改了又改,在与现实的贴近程度上,我自始至终认为这几个标题一代不如一代。
百度,这家天下闻名的公司有诸多光荣事迹,如强制捆绑安装App、魏则西事件、血友吧事件、推荐假冒填报志愿网站等等,实在举不胜举。如果好奇想瞻仰它的丰功伟绩,参见这篇文章吧:对百度的争议。
原以为这家公司的光荣事迹仅限于维基百科提到的这些。呃,我错了,其实它一直在马不停蹄地开疆扩土,不过是我孤陋寡闻而已。
回到正题。
这家公司的掌门人曾经在某大型论坛上提到:“中国人更加开放,如果说用隐私用来交换便捷性或者效率,很多情况下他们是愿意这么做的。”听到这些话,我以为他的意思是,他们会收集用户信息,分析用户的偏好,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更准确地把广告和用户匹配起来。现在看来,我高估的它的下限。
中秋节前的一个中午,突然接到陌生电话,接起电话,话筒那边是甜美的女声:“请问您是否在查找与XX相关的内容?如果有需要我们可以帮助你。”
我愣了,这是啥情况?这几天我的确关注过XX内容,但除了在网上搜过、与家人聊过之外,并不曾向其他人提及。对方怎么知道的?难道我的电脑中病毒了?不大可能啊。另外,我的这个手机号除了在注册百度网盘时填过,不曾在其他任何网站注册过,也没有对外公开,对方怎么知道我的这个手机号?我脑子飞快地运转着,但找不到答案。
努力让自己平静之后,我问她,“请问你是哪位?可否告知你是怎么知道我手机号的?”
对方回答,“你曾在百度上搜过XX关键词,并点击过我们的广告……”
我立马打断对方,“我不了解XX,你搞错了吧,拜拜。”
挂掉电话,捋了捋思路,大致明白来龙去脉了。两天前的一个晚上,我在电脑上打开百度,搜过“XX”这个关键词,在排名靠前的几个广告中,有一个看起来像是我期望的结果,我点击了这个链接。当然,内容并不是我想要的,不到3秒,我就关掉了网页。
按照常理,如果用户点击了某个广告,广告主的账户就扣掉相应的广告费。 正常的广告公司到这里应该就结束了。对于某些极具创新精神的广告公司,到这里还远远没有结束。显然,百度获取了我的手机号,并把我的个人信息告知了广告主。难道百度不知道,贩卖个人信息是违法的吗?转念一想,可能百度太专注于贩卖个人信息,以致于没有精力去研究这种行为是否违法。那,他们怎么知道我的手机号呢?不会是在搜索的时候,我登录了百度网盘的账号吧?
晚上回到家,登录电脑,打开百度 ,看到右上方果真登录了网盘的账号。脑海里立即浮现出当初注册百度网盘的情形。
朋友通过百度网盘给我分享了一份文件,打开下载链接,发现需要登录才能下载。幸好可以使用第三方账号登录,我就使用微博账号登录吧。登录之后,提示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,必须提供手机号”。于是,我就填写了这个手机号。后面一系列的发送验证码,填写验证码,一气呵成,注册成功。下载这份文件完后,我没有点“退出”。
没想到就是忘了“退出”这步操作,带来了这次陌生电话。
这事还有后续。
接下来的4天,这个手机号又接到2个电话,“我们是XX银行信贷中心,请问你是否有贷款需求……”,“请问您对XX周边的地铁房感兴趣吗?房子总价在200万元以内……” 显然,我的手机号被二次贩卖了。噢麦噶得!这个手机号以后难得安宁了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第二十四条,“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、域名注册服务,办理固定电话、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,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、即时通讯等服务,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,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。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,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……”之规定,从2017年7月1日起,使用互联网服务需进行账号实名,在7月1日前没有进行手机绑定的账号将无法使用发帖和回帖等功能。(注:这是国家规定以及网信办要求!)
可是,当我们注册了手机号之后,怎样保证服务商能够保护好我们的个人隐私?怎样保证服务商不滥用我们的个人隐私?怎样保证服务商不违法贩卖我们的个人信息?所有这些,恐怕不能仅仅通过企业自身的自我道德约束吧!毕竟,某些企业从出生开始,毛孔就带着血和肮脏的东西。这话好像是马斯克说的,哦不,马克思说的。
大势不可违,咱不敢说,也不敢问,那手机号还得继续绑定。我只能提醒自己,提醒大家,有条件爱国上网的,别用百度 ;没有条件的,慎用百度。即使要用,用完立即退出。尤其在使用百度搜索的时候,应确保已经退出百度账号,否则一不小心点击了广告,随之而来的就是永无宁日的电话骚扰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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